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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國婚姻:跨國婚姻需要什么手續(xù)?
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:
1.本人戶籍證明
2.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、學校、事業(yè)、企業(yè)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婚姻狀況(未婚、離婚、喪偶)、職業(yè)、工作性質、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。
外在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:
1.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、國籍證件;
2.我們公安機關簽發(fā)的《外在中國公民居留證件》或外事部門頒發(fā)的身份證件,或臨時來華的入境、居留證件;
3.經(jīng)本國外交部(或外交部授權機關)和我們駐該國使、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;或該國駐華使、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;
4.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、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。其他學生(進修生、研究生等)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,除持有上述證明外,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(yè)證明;
5.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(離婚證件需經(jīng)我們國駐該國使(領)館認證,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)。
外國僑民必須持的證件:
1.我們駐該國使、領館頒發(fā)的本人護照;
2.經(jīng)我們駐該國使、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們駐該國使、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;
3.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,并經(jīng)本國外交部和我們駐外使領館認證。證明。
另外,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,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(yī)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。
為了國家利益,現(xiàn)役軍人、外交人員、公安人員、機要人員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,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(yǎng)和服刑人員,不準同外在中國公民結婚。
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: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在中國公民,持準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,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。經(jīng)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,符合我們國婚姻法和《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(guī)定》的,準予登記,7元辦理登記手續(xù),發(fā)給《結婚證》